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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关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刊发有关私人配售的公告的澄清公告

2014-02-12 08:05:00

兹提述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由於由於该公告不慎排字错误,就汪玉森先生根据配售认购事项(定义见该公告)应支付介绍费192,000,000份认股权证给予第二介绍人Yinda Industrial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Yinda Industrial」),而不是Hinds Industrial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於本公告日期,Yinda Industrial收取192,000,000份认股权证所为第二介绍人的介绍费。

据董事所知,所得资料及相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Yinda Industrial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为独立第三方,并且与阳光没有关连和不是阳光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