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雇员(「承授人」)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股份」)的购股权(「购股权」),惟须获其接纳,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
授出购股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 350,000
授出的购股权的行使价 : 4.86港元
授出日期的股份收市价 : 4.57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 : 五(5)年购股权的归属日期 : 三分之一授出的购股权将即时归属,三分
之一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归属, 三分之一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归属。承授人均非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