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雇员(「承授人」)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股份」)的购股权(「购股权」),惟须获其接纳,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授出购股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1,444,430
授出的购股权的行使价: 4.86港元
授出日期的股份收市价: 4.60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 五(5)年
购股权的归属日期: 三分之一授出的购股权将即时归属,三分之一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至五月十七日期间归属,三分之一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至五月十七日期间归属
承授人均非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