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报告,阿尔伯塔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阿尔伯塔证监会」)已发出一项命令,根据阿尔伯塔省证券法将本公司视为「申报发行人」。
背景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向阿尔伯塔证监会提出申请,要求(其中包括)豁免根据阿尔伯塔省证券法在阿尔伯塔省呈交有关分派普通股以作为在香港上市及初步全球发售(「全球发售」)一部分的招股章程存档。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阿尔伯塔证监会发出命令(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ABASC第57号),批准本公司豁免在阿尔伯塔省呈交招股章程存档。作为该命令的一部分,本公司承诺於全球发售完成後一个月内向阿尔伯塔证监会提交成为阿尔伯塔省申报发行人的申请书,连同一份载有达到招股章程水平有关本公司业务及营运披露资料的年度资料表格(「年度资料表格」)。
本公司欣然报告,阿尔伯塔证监会已接纳本公司的申请及年度资料表格,并根据阿尔伯塔证监会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颁布的决定(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ABASC第171号),本公司已成为阿尔伯塔省的申报发行人。
加拿大持续披露责任
作为阿尔伯塔省的申报发行人,本公司现时受适用加拿大证券法订明的持续披露责任规管。在加拿大适用於本公司的持续披露责任,乃本公司作为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的披露责任以外的额外责任。
年度存档
本公司须按年度基准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存档:
. 载有本公司最近结束财政年度的经审核年度财务报表;
. 载有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讨论与分析描述的年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载有本公司营运及商业活动详细描述的年度资料表格;及
. 按照国家文件第51-101号-《石油与天然气活动的披露标准》的规定,有关本公司最近结束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储量数据及其石油与天然气营运业务的其他资料。
本公司及其管理层每年必须批准及核证该等存档文件。
季度存档
本公司现时必须按季度基准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存档:
. 於本公司财政年度内每季的中期财务报告;及
. 载有本公司财政年度内每季的中期财务报告的讨论与分析描述的季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及其管理层於本公司财政年度内每季必须批准及核证该等季度财务存档文件。
股东会议披露资料
本公司现时必须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本公司向股东发送有关股东会议的所有文件(包括会议通告、管理资料通函及任何相关文件)以供存档。於股东会议完成後,本公司须提交一份有关该会议投票结果的报告以供存档。
商业收购披露资料
倘本公司完成「重大收购事项」(根据适用加拿大证券法赋予该词的定义),本公司须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一份商业收购报告,其中载有所收购业务的财务资料,同时亦须提交其他披露资料,包括所收购业务的名称、其性质、已付代价,以及收购事项对所收购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重大变动披露资料
每当本公司经历「重大变动」(根据适用加拿大证券法赋予该词的定义)时,本公司须立即发出一份新闻稿,并於其後不久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重大变动报告(报告须连同导致该重大变动的任何本公司所订立的重大合约或文件)以供存档。
其他通知
倘若本公司更改其年结日期、更改企业架构或更换核数师,本公司必须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通知存档。
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的存档文件
向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交文件以供存档,本公司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披露文件至电子文件分析及检索系统(「SEDAR」)的持续披露文件数据库,并免费提供予公众。如需查阅本公司在加拿大提交存档的任何持续披露文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於SEDAR网站www.sedar.com查阅本公司的资料概况。倘本公司在加拿大存档的文件所披露的资料构成价格敏感资料或导致须承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的其他披露责任,则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於刊发公布。
内幕人士的申报规定
作为申报发行人,本公司亦须於内幕人士电子披露系统(「SEDI」)设立及维持资料概况,以协助本公司的内幕人士(根据适用加拿大证券法赋予「内幕人士」的定义)就彼等对本公司证券的所有权作出所需披露。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於SEDI网站www.sedi.ca查阅有关内幕人士於本公司证券的所有权及交易活动的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