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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2012-03-26 07:50:00

本公司宣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结束。

稳定价格期间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为:

(1) 就国际发售超额分配合共23,205,000股股份,相当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约2.51%;

(2) 根据借股协议向Orient借入合共23,205,000股股份,仅用於补足国际发售之超额分配;及

(3) 按每股股份介乎4.69港元至4.75港元之价格范围於市场上购买合共23,205,000股股份(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刊发本公布,并宣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表格截止日期後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

稳定价格期间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为:

(1) 就国际发售超额分配合共23,205,000股股份,相当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约2.51%;

(2) 根据Orient与稳定价格经辧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订立的借股协议(「借股协议」)向Orient借入合共23,205,000股股份,仅用於补足国际发售之超额分配。该等股份将根据借股协议的条款归还及重新交付予 Orient;及

(3) 按每股股份介乎4.69港元至4.75港元之价格范围於市场上购入合共23,205,000股股份(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

於稳定价格期间内最後一次於市场购入股份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每股股份作价4.69港元。

概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及有关超额配股权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