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SUNSHINE OILSANDS LTD.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一家根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2012)延长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之最后完成日期 根据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香港联交所:2012)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刊发之公告(「该公告」),本公司将按照一般授权向债权人张骏配发及发行48695736股相关股份,作为应付债务全数的最终了决。除非有另外作界定,否则本公告的用语与该公告里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意。 延长最后完成日期 由于完成配发及发行相关股份需要额外时间,本公司与债权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香港时间)签订了补充协议,据此,双方同意把最后完成日期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延长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或双方同意的一个较后日期)。 除上述更改外,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将继续有效。 承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会命孙国平执行主席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卡尔加里,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国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执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 先生、刘琳娜女士及蒋喜娟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贺弋先生、庞珏女士及邢广忠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