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SHINE OILSANDS LTD.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一家根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2012)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之补充公告 根据阳光油砂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2012)一份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庞珏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载资料外,董事会谨此补充,根据本公司现时的薪酬政策,董事每年会获得38,000 加元年度董事聘用费, 并且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800 加元的会议出席费。 此外,所有董事因其董事身份而衍生的合理费用均可报销,包括与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差旅费以及其他自付费用。 此薪酬政策受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修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该公告中的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承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孙国平 执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卡尔加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发佈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国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执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刘琳娜女士及蒋喜娟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贺弋先生、庞珏女士及 邢广忠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