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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及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11及3.21条

2023-12-19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SHINE OILSANDS LTD.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一家根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2012)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及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11及3.21条 承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孙国平 执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卡尔加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于本公告发佈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国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执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刘琳娜女士及蒋喜娟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贺弋先生、庞珏女士及 邢广忠先生。 *仅供识别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和 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欣然宣佈,庞珏女士 (「庞女士」) 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及公司管治委员会 (「公司管治委员会」) 成员,生效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庞珏女士 庞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庞珏女士,42岁,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持有香港大学法学硕士,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 庞珏女士从事法律方拥有逾18年经验。彼曾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首次公开募股、资本重组、投资及融资、公司重组、併购等法律方面范畴。 本公司与庞女士之间并无签订服务合同,亦无特定任期。庞女士有权根据本公司之薪酬政策收取董事酬金(该等薪酬政策受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不时修订)。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庞女士董事职位之任期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轮值告退及膺选。 庞女士现任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编号为 603196)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庞女士概无于过去三年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于本公司及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庞女士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亦无拥有任何本公司依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香港法例第 571 章)所界定的股票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庞女士确认概无有关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庞女士获委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亦宣佈, 紧接庞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她亦获委任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即时生效。 此外,贺弋先生亦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之主席。 董事会谨此欢迎庞女士加入本公司。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11及3.21条 根据本公司一份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之公告,内容乃是有关香港联交所授予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11及3.21条之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继庞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 、3.10A、3.11及3.2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