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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幕 消 息 / 法 定 判 决 废 除

2023-05-29 00:00:00

内幕消息法定判决废除 本公告乃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发出。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刊发之公告(「公告」),本公司收到纽约州地方法院一则判决裁定本公司应向非延期持有人支付到期未付的债券相关本金与利息合共15481013.33美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用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收到纽约州最高法院通知,裁定该判决正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