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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法定判决

2023-01-31 00:00:00

内幕消息法定判决 本公告乃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刊发之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发行2亿美元本金的优先抵押债券(「债券」)的公告。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以上均为香港时间)刊发之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延期协议的公告。 就本公司根据一份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之契约而发行的2亿美元优先票据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卡尔加里时间)与当中96%的债券持有人达成延期安排唯另4%(本金为800万美元)的债券持有人(「非延期持有人」)未能达成延期安排。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收到纽约州地方法院一则判决裁定本公司应向非延期持有人支付到期未支付的债券相关本金与利息合共15481013.33美元。 本公司现正就该判决之上诉及执行情况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持份者和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该判决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