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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 有关关连人士根据特定授权拟兑换可换股债券及申请清洗豁免

2020-12-30 00:00:00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和 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 阳光」)(香港联交所: 2012)董事会(「 董事会」)宣佈以下事项: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时间)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 ) 内容就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人拟兑换可换股债券和申请清洗豁免; 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香港时间)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 (香港时间) 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十四日 (香港时间) , 全部均就有关延迟寄发通函而刊发之公告(全部简称「延迟公告」)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 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 认购事项、 兑换及清洗豁免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兑换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推荐建议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兑换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意见函件;及(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香港时间) 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故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 条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延长向股东寄发该通函之最后期限。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就该通函之寄发期限延至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日 (香港时间) 或之前授出同意。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须注意,清洗豁免仅为可能发生事宜及可能不获执行人员授出。兑换须待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获通过, 以及获得证监会执行人员批准清洗豁免, 方可落实。 由于兑换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 务请审慎行事。

关于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上市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专注开发其位于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重要油砂租赁权益。本公司于阿萨巴斯卡地区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益。本公司正专注 WEST ELLS 地区项目。WEST ELLS 第一期的预期生产目标为每日 5,000 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