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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核数师

2020-09-22 00:00:00

兹提述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交易所:2012)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刊发之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香港时间)/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卡尔加里时间)举行之週年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之投票结果,当中一项有关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一年度的核数师之决议案未获通过。

阳光董事会宣佈,柏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柏淳」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通知本公司,其相关的审计业务接受程序已经完成,且柏淳正式接受委托作为本公司核数师。因此,在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和董事会的批准下,柏淳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正式获任命为本公司之核数师,任期至下届週年股东大会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