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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融资协议

2020-04-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融资协议

于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法国巴黎银行(作为原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予金额140,000,000美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特定履行责任

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其中包括),自发生下列任何事件起计15个营业日内,融资协议项下可供动用之融资将即时取消,且本公司将须预付贷款连同就此应计之利息,以及融资文件(如融资协议中所定义)项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i)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实益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40%权益;及

(ii)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并非或不再控制本公司。就本段而言,「控制」指具有权力决定本公司之管理及政策,而不论透过具投票权股本之拥有权、合约或其他方式。

只要导致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责任产生之情况继续存在,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其后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内作出相关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