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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公开发行国内公司债券

2020-03-25 00:00:00

此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的自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批准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关建议向合格投资者分期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85.38亿元的国内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申请。

第一期债券发行规模将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债券期限将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建议发行」)。是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3月26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有关发行人及第一期公司债券之相关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http://bond.sse.com.cn)。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谨请注意,该等文件乃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编制,并仅与发行人有关,故该等文件所载的资料并无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营运或状况的完整情况。

发行人可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建议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内分期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任何该等发行的资料将于本公司中期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

由于建议发行未必能落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应持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