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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碧桂园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 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

2020-03-18 00:00:00

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

于2020年3月18日,本公司与碧桂园服务订立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当中载有碧桂园服务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的主要条款),年期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由于碧桂园服务为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杨惠妍女士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其为杨惠妍女士之联繫人,故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碧桂园服务集团与本集团于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之涵义

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

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19日及2018年9月18日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所披露,根据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已委聘碧桂园服务集团提供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年期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广告服务及家政服务

本公司已与碧桂园服务就碧桂园服务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广告服务及家政服务订立广告及家政服务框架协议,年期由2019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广告及家政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广告服务交易年度上限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分别为人民币2百万元及人民币4百万元,而广告及家政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家政服务交易年度上限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则分别为人民币9百万元及人民币18百万元。

由于本公司根据最高年度上限计算有关家政服务及广告服务(倘合併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于0.1%,故家政服务及广告服务(作为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可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规定。

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

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60百万元。根据该年度上限计算的本公司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倘单独计算)高于0.1%但全部均低于5%。倘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广告服务、家政服务与协销顾问及其他服务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合併计算,则本公司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将超过0.1%但全部均低于5%。因此,电梯安装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