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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公告

2018-05-29 21:11:00

建议分拆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以介绍方式

独立上市

宣布以实物有条件分派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及记录日期

碧桂园服务股份以介绍方式上市的预期时间表

碧桂园服务上市文件的刊发

与出售碧桂园服务股份碎股有关的安排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碧桂园服务股份透过本公司以实物分派其所间接持有之全部碧桂园服务股份予股东的方式进行建议分拆并以介绍方式将碧桂园服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本公司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建议分拆。於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董事会宣派一项有条件特别股息并以实物方式分派本公司於碧桂园服务间接持有之所有普通股予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非不合资格股东的登记股东。经董事会宣布之有条件分派须待上市委员会授出上市批准而该批准并未於上市日期上午8时前(香港时间)被撤回方可作实。倘此条件未获达成,则有条件分派将不会作出,且建议分拆将不会进行。

由於董事会已於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宣布有条件分派,确定有条件分派权益之记录日期将为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为确定有条件分派权益,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有条件分派,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一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碧桂园服务预期於2018 年6 月6日发出的有关建议分拆的上市文件将寄发予登记股东,惟须受股东所处或所居住的有关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任何法律限制及╱ 或该等司法管辖区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限。其亦可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碧桂园服务网站www.bgyfw.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ountrygarden.com.cn查阅。上市文件副本亦可於碧桂园服务建议上市的联席保荐人的办事处查阅,详情预期将由碧桂园服务於2018年6月6日公布。

碧桂园服务股份根据建议分拆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碧桂园服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以及碧桂园服务的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後,方可作实。故此,股东及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分拆不保证一定进行,亦不确定进行日期。倘建议分拆因任何原因而不进行,则不会作出有条件分派。因此,股东及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或投资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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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碧桂园服务股份透过本公司以实物分派其所间接持有之全部碧桂园服务股份予股东的方式进行建议分拆并以介绍方式将碧桂园服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宣布以实物有条件分派

本公司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建议分拆。於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董事会宣派一项有条件特别股息并以实物方式分派本公司於碧桂园服务间接持有之所有普通股予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非不合资格股东的登记股东。

有条件分派的条件

经董事会宣布之有条件分派须待上市委员会授出上市批准而该批准并未於上市日期上午8时前(香港时间)被撤回方可作实。倘此条件未获达成,则有条件分派将不会作出,且建议分拆将不会进行。

合资格股东的权利

倘有条件分派成为无条件,其将完全透过按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非不合资格股东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向彼等实物分派合共2,500,000,000股碧桂园服务股份(相当於碧桂园服务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方式进行,并以於记录日期每持有8.7股股份可获派1股碧桂园服务股份为基准。

合资格股东根据有条件分派可获派的碧桂园服务股份的零碎配额将不予分派,而将由本公司合并在市场上出售,出售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开支及税项)将由本公司保留,归本公司所有。

不合资格股东

不合资格股东可参与有条件分派,但不会收取碧桂园服务股份。不合资格股东根据有条件分派本应收取的碧桂园服务股份将於碧桂园服务股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後,由本公司代表彼等在合理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市场上出售。出售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开支及税项)将以港元支付予有关不合资格股东(按於记录日期彼等於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以全面补偿彼等根据有条件分派本应收取的有关碧桂园服务股份,惟倘不合资格股东可收取的金额少於50港元,有关金额将由本公司保留,归本公司所有。

作为有条件分派的一部分,董事会及碧桂园服务之董事会不拟向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不合资格股东分派碧桂园服务股份。参照本公司於2018年5月28日的股东名册,除外司法管辖区应包括加拿大安大略省。倘除外司法管辖区有异,本公司将於记录日期後公布除外司法管辖区。有关公告预期将於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出。

有关不合资格股东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上市文件。下文「碧桂园服务上市文件的刊发」一段载述可获取及查阅上市文件的情况。

港股通投资者

根据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提供之「沪港通及深港通持股纪录查询服务」,於2018年5月28日,中国结算持有320,823,993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7%。中国结算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董事会及碧桂园服务之董事会已作出相关查询,并获碧桂园服务之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港股通投资者可透过中国结算根据有条件分派持有碧桂园服务股份。此外,根据碧桂园服务之中国法律顾问及按於2016年9月30日颁布及生效之《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於2016年9月30日修订及生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其中国结算股份户口获存入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港股通投资者(或有关中国结算参与者(视乎情况而定)),只可在联交所根据沪港通及深港通出售该等碧桂园服务股份。

港股通投资者应就中国结算规定的後勤安排详情谘询其中介人(包括经纪、托管人、代名人或中国结算参与者)及╱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及记录日期

董事会已於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宣布有条件分派,确定有条件分派权益之记录日期将为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有条件分派之时间表如下:

日期

以连权方式买卖股份之最後一日 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以除权方式买卖股份之首日 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获有条件分派之

最後时限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及记录日期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本公司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寄发碧桂园服务股份的股票 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预期於联交所开始买卖碧桂园服务股份 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

向不合资格股东支付出售彼等根据有条件分派

本应收取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 2018年7月3日(星期二)或前後

有关建议分拆的预期时间表的更多详情载於上市文件。

为确定有条件分派权益,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有条件分派,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一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碧桂园服务上市文件的刊发

碧桂园服务预期於2018 年6 月6 日发出的有关建议分拆的上市文件将寄发予登记股东,惟须受股东所处或所居住的有关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任何法律限制及╱ 或该等司法管辖区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限。其亦可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碧桂园服务网站www.bgyfw.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ountrygarden.com.cn查阅。上市文件副本亦可於碧桂园服务建议上市的联席保荐人的办事处查阅,详情预期将由碧桂园服务於2018年6月6日公布。

与出售碧桂园服务股份碎股有关的安排

碧桂园服务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碧桂园服务股份之完整买卖单位买卖。基於有条件分派,合资格股东务须注意,彼等可收取之碧桂园服务股份并非碧桂园服务股份完整买卖单位之倍数,而买卖碧桂园服务股份碎股之价格或会低於碧桂园服务股份现行市价。

碧桂园服务股东如有意出售根据有条件分派收取的碧桂园服务股份碎股,应联络其经纪。此外,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碎股交易商」)已获委任须由上市日期(包括该日)起计60日期间(「对盘期」)内尽最大努力提供碧桂园服务股份碎股买卖对盘服务(「对盘服务」)。

倘有关碧桂园服务股东与碎股交易商并无现有股权交易账户,须待办妥碎股交易商的必要开户手续後方可向根据有条件分派收取的碧桂园服务股份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对盘服务。任何碧桂园服务股东如有意於对盘期内使用对盘服务,可於该期间内联络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陈君逸先生(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18楼,电话:(852) 2822 1643)。

根据有条件分派收取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持有人应注意,不能保证上述碧桂园服务股份的碎股可成功对盘,倘成功对盘,相关碧桂园服务股东将须缴纳碎股交易商的标准经纪佣金。碧桂园服务股东如对任何该等安排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

一般资料

碧桂园服务股份根据建议分拆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碧桂园服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以及碧桂园服务的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後,方可作实。故此,股东及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分拆不保证一定进行,亦不确定进行日期。倘建议分拆因任何原因而不进行,则不会作出有条件分派。因此,股东及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或投资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会在适当时候就建议分拆作进一步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实益股东」指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其股份以登记股东的名义登记;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指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即本公司为确定股东於有条件分派的权利,而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日期;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管理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指获接纳以直接结算参与者或一般结算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

「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 参与者」指获接纳以托管商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 户口持有人」指获接纳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可为个人或联名个人或公司;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碧桂园服务」指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碧桂园服务股份」指碧桂园服务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碧桂园服务股东」指碧桂园服务股份之持有人;

「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指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007);

「有条件分派」指本公司於2018 年5 月29 日宣派的有条件特别股息,将以向合资格股东实物分派合共2,500,000,000股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方式进行,惟须待本公告「有条件分派的条件」一段所述的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除外司法管辖区」指香港境外的某些司法管辖区,鉴於该等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的法律限制及╱该等司法管辖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董事会及碧桂园服务之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适宜不根据有条件分派向处於或居於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股东或实益股东派发碧桂园服务股份。参照本公司於2018年5月28日的股东名册,除外司法管辖区应将包括加拿大安大略省;

「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日期」指碧桂园服务股份首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开始买卖的日期,预期为2018年6月19日;

「上市文件」指碧桂园服务预期於2018年6月6日发出的有关建议分拆的上市文件;

「不合资格股东」指受制於上市文件,根据有条件分派不会收取碧桂园服务股份的海外股东及其他人士(鉴於彼等所处或所居住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法律限制及╱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董事会及碧桂园服务之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适宜不让彼等收取碧桂园服务股份),但彼等将收取倘若彼等为合资格股东而应根据有条件分派收取的相关碧桂园服务股份出售时所得的款项净额,作为相关碧桂园服务股份的全面补偿;

「海外股东」指於记录日期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股东;

「港股通投资者」指透过中国结算(作为代名人)持有股份的深港通及╱或沪港通中国南向交易投资者;

「建议分拆」指透过有条件分派及碧桂园服务股份以介绍方式於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之建议分拆;

「合资格股东」指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非不合资格股东的股东;

「记录日期」指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即厘定股东参与有条件分派的权利的记录日期;

「登记股东」指就实益股东而言,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中被登记为实益股东所实益拥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代名人、受托人、保管人或任何其他获授权托管人或第三方;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及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