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7.06A 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 2018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於 2017 年 5 月18 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权股计划」),向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承授人」)提出授予合共 258,092 份购股权(「购股权」,各称一份「购股权」),待承授人接纳购股权後,有关购股权可让承授人以下述每份购股权的认购价(均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7.03(13)条规定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作调整)全面认购合共 258,092 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港币 0.1 元的新股份(「股份」),该等股份合共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 0.0012%。
授出购股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 2018 年 5 月 10 日 (「授出日期」)
授出购股权的认购价 : 每份购股权港币 16.280 元,相当於下列各项较高者:(i) 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收市价每股股份港币 16.280 元;(ii)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港币 15.924 元;及(iii) 每股股份面值
授出购股权总数 : 258,092 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一股股份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 每股股份港币 16.280 元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 每股股份港币 15.924 元
购股权有效期间 : 自承授人接纳授出购股权邀约之日期至 2028 年 5 月 9 日,包括首尾两日
行使期间 : 购股权可於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9 日止期间行使,包括首尾两日
承授人之姓名及向彼授出的购股权数目如下:
承授人 获授购股权数目
宋军 258,092
根据上市规则第 17.04 条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向上述承授人授出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