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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赎回於2023年到期的7.50%优先票据

2018-01-19 07:42:00

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月4日有关发行於2023年到期的7.50%优先票据(「2023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告(「2013年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有关发行於2023年到期的4.750%优先票据及发行於2025年到期的5.125%优先票据(「2023年1月到期的票据及2025年1月到期的票据」)的公告(「2018年公告」,连同2013年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2013年1月10日的契约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该契约乃本公司、载於契约表格一的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就有关发行2023年到期的票据所订立,本公司於今日宣布其已知会信托人及2023年到期的票据的持有人,有关所有未偿还2023年到期的票据将於2018年2月20日(「赎回日期」)获悉数赎回,而赎回价则相等於该票据本金额的103.75%加上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应计而未付的利息(「赎回价」)。

於本公告日期,未偿还2023年到期的票据的本金额为75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以发售2023年1月到期的票据及2025年1月到期的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作偿付赎回2023年到期的票据。

於赎回日期赎回有关尚未偿还2023年到期的票据後,将再无任何未偿还的已发行2023年到期的票据。因此,於赎回未偿还2023年到期的票据後,2023年到期的票据将被注销并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