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有关发行於2019年到期的7.875%优先票据(「2019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告(「2014年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有关发行於2022年到期的4.75%优先票据(「2022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告(「2017年公告」,连同2014年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2014年5月27日的契约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该契约乃本公司、载於契约表格一的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就有关发行2019年到期的票据所订立,本公司於今日宣布其已知会信托人及2019年到期的票据的持有人,有关所有未偿还2019年到期的票据将於2017年8月25日(「赎回日期」)获悉数赎回,而赎回价则相等於该票据本金额的103.9375%加上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应计而未付的利息(「赎回价」)。
於本公告日期,未偿还2019年到期的票据的本金额为55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以发售2022年到期的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作偿付赎回2019年到期的票据。
於赎回日期赎回有关尚未偿还2019年到期的票据後,将再无任何未偿还的已发行2019年到期的票据。因此,待赎回未偿还2019年到期的票据,2019年到期的票据将被注销并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