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宣布:
(1) 苏先生及区先生因退休而提出辞任执行董事,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2) 黄女士因个人业务承担而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3) 吴先生因计划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兴趣(摄影及写作)方面而提出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财务委员会主席、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人及上市规则第3.06(2)条项下杨女士之本公司替任授权代表,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4) 委任伍女士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5) 委任杨先生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6) 委任左女士为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人及上市规则第3.06(2)条项下杨女士之本公司替任授权代表,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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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个别董事下称「董事」)宣布:
(1) 苏汝波先生(「苏先生」)及区学铭先生(「区先生」)因退休而提出辞任执行董事,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2) 黄晓女士(「黄女士」)因个人业务承担而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3) 吴建斌先生因计划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兴趣(摄影及写作)方面而提出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财务委员会主席、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6(2)条项下杨惠妍女士(「杨女士」)之本公司替任授权代表,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苏先生、区先生、黄女士及吴先生均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不合,亦概无与彼等辞任有关而须知会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2017年4月1日起,委任伍碧君女士(「伍女士」)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7年4月1日起,委任杨志成先生(「杨先生」)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成员。由於上述之变动,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公司财务委员会成员将包括伍女士(主席)、杨女士、莫斌先生、杨先生及两(2)名本公司财务资金中心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自2017年4月1日起,左莹女士(「左女士」),本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副总经理,将获委任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代理人及上市规则第3.06(2)条项下杨女士之本公司替任授权代表。
以下是伍女士的简历:
伍女士,43岁,於2014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伍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总经理。伍女士亦曾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成员。伍女士於1995年毕业於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於2015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伍女士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伍女士主要负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财务及资本管理。於2005年加入本集团之前,伍女士在湖北的中国建设银行荆州支行工作,负责会计与审计管理。自1999年至2002年,伍女士担任广东佛山市智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负责审核审计报告。自2002年至2005年,伍女士在顺德区财税局企财科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自2005年加入本集团以来,伍女士主要负责本集团财务运营。伍女士拥有11年的房地产金融资产管理经验及约21年的财务管理经验。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苏先生、区先生、黄女士及吴先生於过去多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董事会由衷赞赏苏先生、区先生、黄女士及吴先生於彼等服务本公司期间为本公司健全的财务状况及运营效率奠下殷实的基础。此外,董事会亦谨此祝贺伍女士、杨先生及左女士就任新职,并期待彼等竭力贯彻本公司之传统,延续其财务稳定及管理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