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於2016年6月29日决定向中国合资格投资者发行(「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发行的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的2年期优先A级份额(「优先A级」)、优先B级份额(「优先B级」)及优先C级份额(「优先C级」)发行利率及发行额度分别为4.5%和人民币4,050,000,000.00元、5.65%和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及5.8%和人民币200,000,000.00元;资产支持证券的2年期次级份额发行额度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无固定利率,其收益为优先A级、优先B级及优先C级分派後的剩余部分。
发行的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日常营运资金用途。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