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於2016年3月18日决定向中国合资格投资者发行(「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1,584,000,000.00元的第一批购房尾款应收账款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的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的1年期和2年期优先级份额发行利率分别为5.0%和5.5%,发行额度均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2年期次优级份额发行利率为7.45%,发行额度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次级份额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24,000,000.00元,无固定利率,其收益为优先级与次优级分派後的剩余部分。
发行的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的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