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於2016年1月11日决定向中国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2,945,500,000.00元(「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的牵头管理人。证券的发行利率为5.10%,期限为4年,将以发行人的若干合同收款权作支持。
发行的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