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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有关COUNTRY GARDEN REAL ESTATE SDN. BHD.(本公司於马来西亚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之内幕消息

2015-12-30 18:02: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0月5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伊斯兰中期票据计划所建议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伊斯兰中期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公布,发行人Country Garden Real Estate Sdn. Bhd.(本公司於马来西亚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已於2015年12月30日根据伊斯兰中期票据计划发行首批伊斯兰中期票据,面值为115,000,000马来西亚零吉(相当於约63,000,000港元),票面息率为每年6.00%。首批伊斯兰中期票据发行的年期为两年,而伊斯兰中期票据计划自首批伊斯兰中期票据发行日期起为期二十年。CIMB Investment Bank Berhad、HSBC AmanahMalaysia Berhad及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为发行之联席牵头经办人,而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有关仅限於香港向专业投资者进行伊斯兰中期票据市场推广及分派之离岸共同经办人。

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的所得款项将用作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企业用途,包括向目前及未来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投资提供融资,及/或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营运资本及资本开支需求,及/或就设立伊斯兰中期票据计划之费用、开支、成本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其全部将为符合伊斯兰教义,且将於马来西亚使用。

董事会认为,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将为本集团业务发展提供额外资金来源。鉴於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将提供更大财务弹性,且能优化本集团的债务结构,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