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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发行首批国内公司债券之内幕消息

2015-12-30 08:1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内容有关建议发行国内公司债券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已於2015年12月29日完成全称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国内债券」)的发行。根据簿记建档的结果,本期国内债券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票面利率为每年4.99%,年期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本期国内债券的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