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5年12月2日刊发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就2023年票据契约、2021年票据契约、2019年票据契约、私募票据契约及2020年票据契约(统称为「该等契约」)作出若干建议修订(「该等建议」)(按当中所述)的同意徵求(「同意徵求」)。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内容有关2023年票据、2021年票据及2019年票据之144A ╱ S规例票据同意徵求声明及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内容有关私募票据及2020年票据之S规例票据同意徵求声明所示,就2023年票据、2021年票据及2019年票据而言,同意徵求期限於2015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正(纽约时间)届满;就私募票据及2020年票据而言,同意徵求期限於2015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正(欧洲中部时间)届满。本公司宣布已就各该等契约的该等建议取得必要的所需同意。
由於已取得所需同意,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欣然宣布,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就各情况而言)有关信托人已於2015年12月17日(「生效时间」)就各项该等契约签署补充契约(统称为「该等补充契约」),以使该等建议於各该等契约所载条件得以落实。该等补充契约令2023年票据契约、2021年票据契约、2019年票据契约及私募票据契约之若干条款与2020年票据契约一致,以及引入该等契约之若干新修订,使本公司愈加适应多变的竞争格局及监管环境,及增强本公司日後实施其业务计划之灵活性。本公司将应该等票据相关系列持有人的要求向其寄发该等补充契约的副本。
有关该等建议之详细陈述,该等票据持有人应参阅相关同意徵求声明及相关文件。
本公司已安排根据同意徵求声明所载条款尽快支付任何同意费(定义见同意徵求声明)。
於本公司向根据同意徵求有效授出同意且并无有效撤回同意的该等票据各系列持有人支付同意费之前,各该等补充契约将不得实施。自生效时间起及以後,该等票据各系列的现时及未来持有人将受有关该等契约的条款(经有关该等补充契约修订)所约束,不论该持有人是否授出同意。
於若干司法权区派发本公告可能受法律限制。拥有本公告的人士须知悉及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前瞻性资料
本公告内的前瞻性陈述(包括同意徵求有关的陈述,如支付同意费等)乃基於现时估计而作出。该等陈述并非未来事件或结果的保证。未来事件及结果涉及若干难以预测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假设。实际事件及结果可能因多种因素(包括该等票据任何系列的市场及价格变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变动;债务市场的整体变动;
及发生同意徵求内所述可触发允许终止或修订同意徵求的情况的指定事件)而与本公告所述者有重大差异。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