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刘洪玉先生(「刘先生」)因欲投放更多时间於彼其他的业务而已提出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而其辞任已经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获董事会考虑及接纳。
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概无其他与彼辞任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而须知会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刘先生於过去多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