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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建议发行国内公司债券之内幕消息

2015-12-03 12:13: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有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格投资者发行国内公司债券(「国内债券」)。建议发行(「建议发行」)的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及国内债券将分批发行。

国内债券的票面利率将透过入标定价方式厘定,并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本公司将适时就发行国内债券的详细安排另行刊发公告。建议发行的所得款项预期用作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由於建议发行未必能进行,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