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碧桂园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首批非公开国内公司债券之内幕消息

2015-11-09 16:34: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有关建议发行非公开国内公司债券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使用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发行人(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牵头经办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入标定价後,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已於2015年11月6日按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订定票面利率为每年4.95%,期限为4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的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发行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须视乎完成情况而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