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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议发行非公开国内公司债券之内幕消息

2015-10-30 18:3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部刊发。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人」)有关建议向合资格投资者分批发行上限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的非公开国内公司债券(「非公开国内债券」)的申请已出具无异议函。非公开国内债券将不会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非公开国内债券将於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发行人计划於2015年第四季度发行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的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并将开始向合资格投资者展开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的市场营销(「建议非公开发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乃获委任为建议非公开发行的牵头经办人。

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的票面利率将透过入标定价方式厘定,并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本公司将适时就发行首批非公开国内债券的详细安排另行刊发公告。建议非公开发行的所得款项预期用作再融资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由於建议非公开发行未必能进行,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