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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第二期国内公司债券之内幕消息

2015-08-11 22:07:00

本公告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有关建议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使用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发行人(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联合主承销商已於2015年8月11日按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订定票面利率为每年4.2%。第二期国内债券的期限为 3年。

诚如该公告所列,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的所得款项预期将用於本集团的若干现有债务重新募集资金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董事会认为发行国内债券乃本集团於中国金融市场获得认可的重要里程。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将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鉴於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将为本公司提供更多的财务灵活性,且第二期国内债券可优化本集团的债务架构,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发行第二期国内债券须视乎完成情况而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