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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公告

2015-04-09 17:36: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而作出。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现阶段正考虑由其中一间中国附属公司於中国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建议债券发行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确定或完成详尽条款 (包括规模或具体时间表),且并无就建议债券发行事项订立具有约束力协议。如本公司决定进行建议债券发行事项,将在有需要时另行刊发公告。

由於建议债券发行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劵持有人,以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劵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