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5年4月1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一份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同意以认购价每股2.816港元认购2,236,200,000股新股份。认购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10.99%及占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後已发行股本的约9.90%。
认购事项须待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2015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在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2015年4月2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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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
日期: 2015年4月1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及
(b) 认购人
认购人为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认购人主要从事提供人寿保险服务。据董事所知,认购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联。
认购股份
2,236,200,000股新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10.99%及占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後已发行股本的约9.90%。
认购价
认购价每股2.816港元乃由认购人与本公司公平磋商後并参考股份的近期市价而达致。
认购价较:
(i) 股份於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後交易日2015年3月31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3.13港元折让约10.03%;
(ii) 股份於最後五个交易日直至2015年3月31日(包括该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3.054港元折让约7.79%;及
(iii) 股份於最後十个交易日直至2015年3月31日(包括该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3.001港元折让约6.16%。
鉴於认购价乃经参考股份的近期市价而厘定,董事认为,认购价在当前市况下属公平合理。董事亦认为,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基於紧接订立认购协议前最後交易日2015年3月31日的收市价每股3.13港元,认购股份的面值为223.62百万港元,市值为6,999,306,000港元。扣除认购事项的相关费用後,每股认购股份的净价约为2.815港元。
认购协议之条件
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倘认购事项之条件於2015年4月30日或之前(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尚未达成,则认购协议及其项下之所有权利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认购事项毋须取得股东批准,而认购股份将根据於2014年5月21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而发行及配发。於该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向董事授予(其中包括)一般授权,以发行最多3,691,506,835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决议案通过日期之已发行股本18,457,534,177 股股份的20%)。於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待认购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拥有尚未动用的一般授权,可发行最多1,455,306,835股股份。
认购股份之地位及禁售期
认购股份於缴足後将在所有方面与认购事项完成日期的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於认购事项完成日期或之後所宣派的任何股息或分派的权利。
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认购人已承诺不会於认购事项完成起一年内出售认购股份。
完成认购事项
待达成认购协议的条件後,认购事项将於上文所载条件获达成之日期後第三个营业日(或订约双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较後日期)完成。
完成认购事项後对本公司股权之影响
假设於认购协议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如下:
於本公告日期之股权 於完成认购事项後之股权
股东 股份 股权% 股份 股权%
杨惠妍女士* 12,106,808,942 59.48 12,106,808,942 53.60
杨贰珠先生* 1,019,733,743 5.01 1,019,733,743 4.51
认购人 — — 2,236,200,000 9.90
其他公众股东 7,225,277,097 35.51 7,225,277,097 31.99
总计 20,351,819,782 100 22,588,019,782 100
* 包括其受控法团持有之权益
於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2014年8月27日公布,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15股现有股份可获发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并筹得资金约3,154百万港元,用於本集团的债务再融资。
除供股外,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并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进行认购事项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建筑、装饰、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以及酒店开发及管理服务。
认购人为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中国平安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认购事项将使本公司与中国平安建立战略合作,据此两间公司可联手对接及开发本集团逾200个现有项目及该等项目涉及的逾350,000户业主的社区资源,藉此加强社区产业链及发展涵盖人们全生命周期的综合业务平台。本公司确信,该项合作将加强本集团在地产行业的竞争力,促进市场和行业整合,实现战略互补并扩大市场份额。此外,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可扩大本公司的资本基础,并为本集团进行集资的适当途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为6,295百万港元,预期将用作本公司发展及一般营运资本。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2015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在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2015年4月2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买卖。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银行於香港一般营业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中国平安」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318),而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318);
「本公司」指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007);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於2014年5月21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供股」指诚如本公司所宣布,於2014年8月27日,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15股现有股份可获发1股供股股份进行供股;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的附属公司;
「认购事项」指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指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2,236,200,000股新股份而於2015年4月1日订立之认购协议;
「认购价」指每股2.816 港元;及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