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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赎回於2018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2015-02-27 16:58:00

谨此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2月17日有关发行於2018年到期的11.125%优先票据(「2018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告(「2011年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有关发行於2020年到期的7.50%优先票据(「2020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告(「2015年公告」,连同2011年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2011年2月23日的契约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契约」)),该契约乃本公司、载於契约表格一的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就有关发行2018年到期的票据所订立,本公司於今日宣布其已知会信托人及2018年到期的票据的持有人,有关所有未偿还2018年到期的票据将於2015年3月29日(「赎回日期」)获悉数赎回,而赎回价则相等於该票据本金额的105.5625%加上直至赎回日期应计而未付的利息(如有)。

於本公告日期,未偿还2018年到期的票据的本金额为90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发行2020年到期的票据的所得款项及其内部资金用作偿付赎回2018年到期的票据。

於赎回日期进行赎回後,所有已赎回的2018年到期的票据将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