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5年2 月 26日,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子公司担保人质押人及初始买家就发行900,000,000美元於20 20年到期的 7.50%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票据发行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 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 8.88亿港元。本公司拟仅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为2018年票据以及其他现有债务再融资及相关融资费用及开支。
本公司已就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获得原则上批准。新加坡交易所对於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声明或意见的准确性概不负责。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联属 公司或票据 之投资亮点。
票据不会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PORTAL市场买卖。
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票据发行交割预期於2015年 3月 9日或前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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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 2月 26日有关票据发行之公告。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5年 2月 26日,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子公司担保人质押人及初始买家就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购买协议
日期: 2015年 2月 26日
立约方: (a)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b) 子公司担保人,作为本公司履行票据项下责任之担保人;
(c) 子公司担保人质押人,彼等将质押彼等於其他子公司担保人持有之股本以担保彼等於各自子公司担保项下之责任;及
(d) 初始买家。
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里昂证券及永隆银行为票据发行之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J.P.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里昂证券及永隆银行 均为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 之关连人士及其关连人士。
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票据将仅会遵照美国证券法项下S规例於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发售。
概 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 或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售 票据。
票据之主要条款
发行人: 本公司
合共本金额: 900,000,000美元
发售价: 票据本金额之 100.00%及应计利息(如有)
结算日: 2015年 3月 9日
息率: 每年 7.50%,由 2015年9月9日起於每年的 3月9日及 9月9日按半年期分期支付
到期日期: 2020年3月9日
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担保人将予提供之担保
票据属於本公司的一般责任,由子公司担保人以优先方式担保。票据对本公司任何明确次级於向票据付款权利的现有及未来责任享有优先权,其权利亦不逊於本公司所有其他无抵押非次级债务的付款权利,除非根据适用法例其他非从属债务有任何优先权利。票据实际地位亦次於子公司担保人以外的本公司子公司全部现有及未来责任。
契诺
票据、债券契约及子公司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将限制本公司及其受限制子公司以下能力(其中包括):
(a) 产生 或担保额外债务及发行不合资格股份或优先股;
(b) 就其股本宣派股息或购买或赎回股本;
(c) 作出投资或其他指明受限制的付款;
(d) 发行或出售受限制子公司的股本;
(e) 担保受限制子公司的债务;
(f) 出售资产;
(g) 设置 留置权;
(h) 订立售後租回交易;
(i) 订立限制受限制子公司支付股息、转让资产或提供公司间贷款能力的协议;
(j) 与股东或联属人士订立交易;及
(k) 进行综 合或合并。
违约事件
票据的违约事件包括(其中包括):
(i) 拖欠支付本金;
(ii) 拖欠支付利息;
(iii) 未有履行或违反债券契约或票据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
(iv) 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债务合计未偿还本金额达20,000,000美元或以上,而(a)违约事件导致债务持有人宣布有关债务於订明到期日之前提早到期及偿还及╱或(b)本金额於到期日无法偿还;
(v) 对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已发出一项或以上要求付款的最後裁决或指令且并未付款或解除;
(vi) 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被提出强制破产或无力偿债的诉讼;
(vii) 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开始进行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的诉讼;及
(viii) 本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担保人质押人未能根据就票据所提供担保履行任何应负的责任。
赎回
於 2018年 3月 9日或其後,本公司可随时及不时赎回全部或部分票据,如在以下所示各年度 3月 9日起十二个月内赎回,则赎回价等於下列百分比的本金额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应计而未付的利息。
期间 赎回价
2018 103.750%
2019 101.875%
於 2018年 3月 9日前,本公司可随时自行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票据,赎回价相等於票据全部本金额另加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适用溢价及应计而未付的利息(如有)。本公司将发出不少於30日但不超过60日的赎回通知。
於 2018年 3月 9日前,本公司可随时及不时以出售本公司若干类别股本所得款项赎回不超过票据本金总额35%,赎回价为票据本金额 107.50%,另加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应计而未付的利息(如有),惟每次赎回後必须有不少於原已发行票据本金总额65%仍未赎回,且赎回须於上述本公司出售股本截止当日起计60日内进行,并须受若干条件所规限。
建议所得款项用途
票据发行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 8.88亿美元。本公司拟仅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为2018年票据以及其他现有债务再融资及相关融资费用及开支。
上市
本公司已就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获得原则上批准。新加坡交易所对於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声明或意见的准确性概不负责。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联属公司或票据 之投资亮点。
票据不会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PORTAL市场买卖。
评级
票据已暂时获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评为BB+级、获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为Ba2级及获惠誉国际评为BB+级。
有关碧桂园的资料
本集团是中国具领导地位的综合房地产开发商之一,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及业务均在中国。本集团主要业务是发展大型住宅社区项目及销售各类物业,包括联体住宅、洋房住宅、车位及商舖。作为综合房地产开发商,本集团的业务亦包括建筑、安装、装修及装饰以及物业管理。为配合本集团的项目发展,本集团亦於其若干项目内开发和管理酒店,以提升项目增值潜力。本集团的住宅项目一般位於中国一线城市的近郊及二 、三线城市的新城区中心区。於2011年及201 3年,本集团已分别将业务扩展至马来西亚及澳大利亚。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8年票据」指本公司於2011年2月23日发行900,000,000美元於2018年到期的11.125%优先票据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里昂证券」指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公司旗下一间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德意志银行」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高盛」指高盛( 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 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银行」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债券契约」指规管票据的债券契约;
「初始买家」指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里昂证券及永隆银行
「J.P. Morgan」指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 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指本公司将发行之 900,000,000美元於20 20年到期的 7.50%优先票据
「票据发行」指本公司的票据发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购买协议」指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子公司担保人质押人及初始买家就票据发行订立的日期为2015年 2月 26日的协议
「新加坡交易所」指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担保」指子公司担保人将予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担保人」指根据债券契约将为票据付款作担保之本公司若干子公司
「子公司担保人质押人」指各子公司担保人将质押由其持有之其他子公司担保人之股本,以担保於其子公司担保下有关子公司担保人的责任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美国证券法」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永隆银行」指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 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