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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2015-02-26 08:25:00

本公司建议进行优先票据之国际发售。有关是次发售,本公司将向若干机构投资者提供发售备忘录,当中载有有关本集团近期的企业及财务资料,包括风险因素及本集团承接的项目描述、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关连人士交易及债务资料。大约在向机构投资者提供该等近期资料的同时,有关资料摘要亦可於本公司网站www.countrygarden.com.cn浏览。

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取决於市况及投资者兴趣。倘若发行票据,本公司计划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仅用作为2018年票据以及其他现有债务再融资及相关融资费用及开支。

建议票据发行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将透过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及里昂证券(中信证券公司旗下一间公司)(作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进行的招购定价程序而厘定。

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票据将仅会遵照美国证券法项下S规例於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发售。有关票据不会於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本公司已就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获得原则上批准。

新加坡交易所对於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声明或意见的准确性概不负责。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联属公司或票据价值指标。

票据不会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PORTAL市场买卖。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未订立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若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会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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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票据发行

引言

本公司建议进行优先票据之国际发售。有关是次发售,本公司将向若干机构投资者提供发售备忘录,当中载有有关本集团的企业及财务资料,包括风险因素及本集团承接的项目描述、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关连人士交易及债务资料。大约在向机构投资者提供该等近期资料的同时,有关资料摘要亦可於本公司网站www.countrygarden.com.cn 浏览。

建议票据发行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将透过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及里昂证券(中信证券公司旗下一间公司)(作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进行的招购定价程序而厘定。截至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厘定。票据条款落实後,本公司会与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及里昂证券(中信证券公司旗下一间公司)订立购买协议,据此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及里昂证券(中信证券公司旗下一间公司)将作为票据的首次买方。建议票据发行将不会於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亦不会配售予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

票据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票据将仅会遵照美国证券法项下S规例於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发售。有关票据不会於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建议所得款项用途

票据发行之完成取决於市况及投资者兴趣。倘若发行票据,本公司计划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仅用作为2018年票据以及其他现有债务再融资及相关融资费用及开支。

上市

本公司已就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获得原则上批准。新加坡交易所对於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声明或意见的准确性概不负责。票据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本公司、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联属公司或票据之投资亮点。

票据不会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PORTAL市场买卖。

有关碧桂园的资料

本集团是中国具领导地位的综合房地产开发商之一,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及业务均在中国。本集团主要业务是发展大型住宅社区项目及销售各类物业,包括联体住宅、洋房住宅、车位及商铺。作为综合房地产开发商,本集团的业务亦包括建筑、安装、装修及装饰以及物业管理。为配合本集团的项目发展,本集团亦於其若干项目内开发和管理酒店,以提升项目增值潜力。本集团的住宅项目一般位於中国一线城市的近郊及二、三线城市的新城区中心区。於2011年及2013年,本集团已分别将业务扩展至马来西亚及澳大利亚。

一般事项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未订立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若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会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2018年票据」指本公司於2011年2月23日发行900,000,000美元於2018年到期的11.125%优先票据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里昂证券(中信证券 公司旗下一间公司)」指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德意志银行」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高盛」指高盛( 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银行」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J.P. Morgan」指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指本公司将发行的优先票据

「票据发行」指本公司的票据发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购买协议」指(其中包括)本公司、J.P. Morgan、高盛、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及里昂证券(中信证券公司旗下一间公司)就票据发行拟签订的协议

「新加坡交易所」指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担保人」指为票据提供担保的本集团现有若干子公司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美国证券法」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