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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赎回於2017 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2014-05-18 18:12:00

谨此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4月16日有关发行於2017年到期的11.25%优先票据(「2017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布(「2010年公布」)、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14日有关私募配售於2019年到期的7.50%优先票据(「私募票据」)的公布(「私募票据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16日有关将予发行於2019年到期的7.875%优先票据(「2019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布(「2014年公布」),连同2010年公布及私募票据公布统称为「该等公布」)。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2010年4月22日的契约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契约」)),该契约乃本公司、载於契约表格一的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就有关发行2017年到期的票据所订立,本公司於今日宣布其已知会信托人及2017年到期的票据的持有人,有关所有未偿还2017年到期的票据将於2014年6月15日(「赎回日期」)获悉数赎回,而赎回价则相等於该票据本金额的105.625%加上赎回日期应计而未付的利息(如有)。

於本公布日期,未偿还2017年到期的票据的本金额为55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发行私募票据及2019年到期的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作偿付赎回2017年到期的票据。

於赎回日期进行赎回後,所有已赎回的2017年到期的票据将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