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发表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委任杨国安先生 ( 「杨先生」 )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公告 ( 「该公告」 ) 。本公告谨此澄清并补充提供该公告内有关杨先生之详细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澄清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及补充说明杨先生现为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308) 及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於纽约证劵交易所上市)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亦曾为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268)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杨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该公告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a)至13.51(2)(v)条的规定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委任杨先生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