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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澄清公告

2013-12-19 20:13: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关於(其中包括)委任苏柏垣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本公司谨此澄清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a) 苏先生实际持有本公司436,096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02%; 及

(b)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苏先生被视为於其配偶刘青女士所持有本公司419,643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0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并无任何有关苏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

(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