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宣布:
(1) 张耀垣先生已提出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2) 苏柏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均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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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之辞任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张耀垣先生因已到达退休年龄而已提出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而其辞任已经於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获董事会考虑及接纳。
张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概无其他与彼辞任有关的事项而须知会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张先生於过去多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苏柏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苏柏垣先生,四十八岁,毕业於广州师范学院(现为广州大学),主修地理,且具中山大学人文地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於二零零五年加入本集团之前,苏先生拥有超过十年土地规划、开发及经营管理经验。苏先生曾为本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本集团投资拓展及若干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管理。苏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二月辞任本公司的副总裁。彼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後,苏先生将负责本集团的海外投资拓展及管理若干海外房地产开发项目。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苏先生(i)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ii)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彼概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苏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苏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苏先生有权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4,000,000元及享有其他附加福利。此外,苏先生有权按董事会的绝对酌情权所定的数额获得年终管理花红。苏先生的报酬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且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以及现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并无任何有关苏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对苏柏垣先生获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