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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授出购股权

2013-12-13 21:27:00

本公告乃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按照其於2007年3月20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定义见购股权计划)(「承授人」)授出合共6,173,457份购股权(「购股权」),待承授人接纳授出的购股权後,有关购股权可让承授人以下述每份购股权的行使价(均须根据上市规则17.03(13)条规定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作调整)认购合共6,173,457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港元的新股份(「股份」),该等股份合共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03%,或因该等购股权於本公告日期完全行使而发行或配发股份而扩大本公司已发行之股本约0.03%。

授出购股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2013月12月13日(「授出日期」)

授出购股权的认购价: 每份购股权4.844港元,相当於下列各项最高者:(i)股份於授出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收市价每股股份4.710港元;(ii)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4.844港元;及(iii)股份面值

授出购股权总数: 6,173,457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一股股份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每股股份4.710港元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 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 每股股份4.844港元

购股权有效期 (「购股权期间」): 自各承授人接纳授出购股权邀约之日期至2023年12月12日,包括首尾两日

行使期间: 购股权可於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行使(包括首尾两日)

合共2,589,459份购股权已根据上市规则17.04(1)条之要求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授予下列承授人,而该等承授人各自为本公司董事或彼等的联系人(见上市规则定义):

姓名 职位 获授购股权数目

杨志成 执行董事 1,493,845

区学铭 执行董事 954,039

杨志刚 项目总经理 141,575

区学铭先生并非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见上市规则定义)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杨志成先生及杨志刚先生并非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均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杨惠妍女士的堂兄弟。因此,杨志成先生及杨志刚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联系人。现时授予彼等各自(或合并计算)之购股权并不会因行使所有已授出的购股权而向该等人士各自(或合并计算)发行或即将发行证券而引致於12个月期间(直至及包括授出日期)超过合共相当於0.1%的已发行股份及总值(於授出日期)超过5百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