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於2013年8月30日,顺德雅宇与台山碧桂园(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顺德雅宇同意出售而台山碧桂园同意收购目标权益,代价为人民币357,706,400元(相当於约454,287,128港元)。
由於卖方分别由吴伟忠先生及吴庭轩先生拥有90%股权及10%股权,而彼等均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国强先生之亲属,故卖方乃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收购事项之相关百分比(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於5%,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2条项下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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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
日期: 2013年8月30日
订约方: 卖方: 佛山市顺德区雅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卖方分别由吴伟忠先生及吴庭轩拥有90%股权及10%股权,而彼等均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国强先生之亲属。因此,卖方乃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买方: 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
所收购权益: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权益。
完成收购事项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子公司。
代价及付款条款: 代价为人民币357,706,400元(相当於约454,287,128港元),乃经卖方与买方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参照下列而厘定:
(a) 卖方就目标权益支付之收购成本为92,530,000 元(相当於约117,513,100港元);及
(b) 卖方向目标公司垫付之贷款及贷款之应计利息合共为人民币265,176,400元(相当於约336,774,028港元);
代价由买方於完成注册(定义见下文)起计10个工作天内支付予卖方。
倘买方未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条款支付代价,买方须就每逾期1日支付相当於未付代价余额之0.01%之赔偿,直至全数付清为止。
买方将从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代价。
其他主要条款: 卖方及买方须促使於股份转让协议日期起计5个工作天内就转让目标权益向中国有关政府当局进行注册,包括但不限於股东变动、修改目标公司经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其他变动(「注册」)。
倘鉴於卖方一方理由,注册未能於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期起计5个工作天内完成,或其严重影响买方履行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之义务,卖方须就股份转让协议日期起计5个工作天内每逾期1日向买方支付赔偿人民币500,000元。
卖方独力承担因转让目标权益而产生之一切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注册之相关费用。
因收购事项而产生之所有税项须由订明负责一方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及政策结清,如并无指明,则卖方与买方需进行磋商及协定。
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开发及管理物业。
目标公司在2011年7月8日在中国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目标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经审核财务报表,目标公司的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後经审核亏损净额均为人民币2,201,056.20元(相当於约2,795,341.37港元)。根据目标公司截至2013年7月31日止七个月的经审核财务报表,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为人民币264,448,177.90元(相当於约335,849,185.93港元),而目标公司的负债净额则为人民币2,391,918.21元(相当於约3,037,736.13港元)。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其裨益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与本集团在中国进行物业开发的商业策略一致,扩大本集团物业项目及商机的基础,将对本集团的利润及日後发展带来正面贡献,为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带来长线利益。
监於上文所述,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的条款在经过各订约方以公平基准磋商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厘定,而且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利益。
独立第三方专业物业估值师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已获聘就目标权益进行估值。按照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的估值,於2013年7月,目标权益的估值约为人民币136,300,000元(相当於约173,101,000港元)。
该等订约方的一般资料
本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主要於中国进行物业开发、建造、装修及装饰、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
顺德雅宇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是於中国进行物业开发及管理。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卖方的股东吴伟忠先生及吴庭轩先生均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国强先生之亲属,故卖方乃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收购事项之相关百分比(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於5%,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2条项下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收购事项」指买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的80%股权;
「董事会」指董事会;
「工作天」指中国持牌银行全面开门营业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本公司」指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2006年11月10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007);
「代价」指人民币357,706,400元,是收购事项的总代价;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转让协议」指卖方及买方就收购事项於2013年8月30日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
「顺德雅宇」或 「卖方」指佛山市顺德区雅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於2002年6月2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吴伟忠先生拥有90%股权及由其子吴庭轩先生拥有10%股权,两人都是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国强先生的亲人,并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权益」指由卖方所拥有目标公司的80%股权;
「子公司」指具上市规则所界定涵义;
「目标公司」指梧州市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台山碧桂园」╱ 「买方」指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於2006年6月23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及
「%」指百分比。
除本公布另有说明外,仅为方便说明,人民币乃按人民币1.00元兑1.27港元的汇率折算为港元。概不表示任何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