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联席总裁、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1) 朱荣斌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总裁及执行董事;
(2) 宋军先生、谢树太先生及梁国坤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3) 刘洪玉先生及梅文珏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1)朱荣斌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总裁及执行董事;(2)宋军先生、谢树太先生及梁国坤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3)刘洪玉先生及梅文珏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朱荣斌先生,四十岁,毕业於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持硕士学位,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朱先生主要负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投资、商业及产品设计方面的管理工作。朱先生自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八年受雇於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先後在广州、香港、深圳、北京及上海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工程管理工作,离职前为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自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加入本集团前,朱先生任职於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富力」),离职前为富力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朱先生自二零零八年起任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朱先生拥有十八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朱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彼概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并且彼於过往三年并无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朱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顸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朱先生的报酬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及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而厘定。根据服务协议,朱先生有权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2,400,000元及享有其他附加福利。此外,朱先生有权按董事会的绝对酌情权所定的数额获得年终管理花红。
宋军先生,四十五岁,毕业於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为重庆大学),主修建筑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为中国合资格建筑师。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本集团之前,宋先生曾任职於湖南省吉首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及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建筑设计工作。自一九九七年起,彼先後担任顺德、广州碧桂园公司的项目经理及总经理;自二零零五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本集团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工作。目前,宋先生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项目的营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宋先生拥有十六年房地产开发管理经验。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宋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彼概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并且彼於过往三年并无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宋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顸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宋先生的报酬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及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而厘定。根据服务协议,宋先生有权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1,700,000元及享有其他附加福利。此外,宋先生有权按董事会的绝对酌情权所定的数额获得年终管理花红。
谢树太先生,四十八岁,毕业於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为中国合资格工程师。谢先生负责本集团若干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管理及监督,并负责本集团酒店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整体管理工作。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本集团之前,谢先生曾於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一年在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任职,负责结构设计工作。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彼亦曾在顺德市三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自一九九七年起,彼任职於佛山顺德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及酒店管理工作;自二零零七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谢先生拥有二十一年房地产管理经验及约十六年酒店管理经验。
除上述所披露外,谢先生过去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於本公司或本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谢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谢先生连同其联系人拥有813,059股本公司股份的直接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1%。
谢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顸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谢先生的报酬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及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而厘定。根据服务协议,谢先生有权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1,700,000元及享有其他附加福利。此外,谢先生有权按董事会的绝对酌情权所定的数额获得年终管理花红。
梁国坤先生,五十五岁。梁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景观设计与园林绿化体系管理及监督工作。於一九九九年加入本集团之前,梁先生曾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四年在中山温泉高尔夫球会俱乐部任职。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间,彼亦先後於东莞银利外商俱乐部、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深圳龙岗绿色俱乐部(现称中信绿色高尔夫球会)担任多个高级职位。自二零一一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梁先生拥有二十八年高尔夫球场管理设计及园林设计管理经验。
除上述所披露外,梁先生过去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於本公司或本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梁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梁先生连同其联系人拥有859,553股本公司股份的直接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1%。
梁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顸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梁先生的报酬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及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而厘定。根据服务协议,梁先生有权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1,700,000元及享有其他附加福利。此外,梁先生有权按董事会的绝对酌情权所定的数额获得年终管理花红。
刘洪玉先生,五十岁,毕业於清华大学,获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为中国合资格房地产估价师。刘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担任教授,自二零零零年四月起在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担任教授。自二零一零年起,刘先生出任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先生专攻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住房政策和土地管理。刘先生自二零零六年四月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出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先生现为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独立董事、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和亚洲房地产学会理事,亦为香港大学荣誉教授和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刘先生在房地产业及建筑工程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件,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顸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委任函件,刘先生将收取年度袍金人民币240,000元,该袍金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股东授权。除此之外,刘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彼概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并且彼於过往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梅文珏先生,四十三岁,毕业於中山大学,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并毕业於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梅先生曾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安全管理系统办公室主任、安全委员会秘书、安全信息经理,以及天合联盟安全委员会南航副首席代表。梅先生现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
梅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件,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顸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委任函件,梅先生将收取年度袍金人民币240,000元,该袍金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本公司之酬金厘订政策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股东授权。除此之外,梅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梅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以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彼概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并且彼於过往三年并无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述所披露外,概无其他与朱荣斌先生、宋军先生、谢树太先生、梁国坤先生、刘洪玉先生及梅文珏先生之委任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而顸知会本公司股东,且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顸予以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谨此对朱荣斌先生、宋军先生、谢树太先生、梁国坤先生、刘洪玉先生及梅文珏先生获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