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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以港币派付股息

2013-05-16 16:35:00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已宣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并建议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3.86分(「末期股息」),股东有权选择以全部收取新股份或部份收取新股份,部份收取现金方式以收取该建议之末期股息(「以股代息计划」)。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末期股息已获股东批准。

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并以港币派发。相关折算汇率将按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计(人民币1元=港币1.250619元)。

因此,董事会宣布以港币派付的末期股息将为每股港币17.33仙。每股折算为港币派付的末期股息(即港币17.33仙)将用於计算以港币为发行单位代息股份之数目。

载有以股代息计划全部详情之通函连同有关选择表格将大概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寄予各股东。预计末期股息单及新股份的股票将大概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发送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