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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开发广州物业的合作协议

2024-03-24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3月23日,广州兴承思(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广东中为及项目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广州兴承思及广东中为同意透过项目公司于广州物业上共同建设及开发该楼宇以供出售。于本公告日期,广州兴承思拥有项目公司的100%股权,而项目公司则拥有广州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截至2057年8月6日止40年(作商业、旅游及娱乐用途)及截至2067年8月6日止50年(作综合或其他用途)。根据合作协议,广州兴承思被视为已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人民币31亿元,而广东中为同意就该项目提供进一步资金合共约人民币28亿元,以换取(其中包括):

(1)于合作协议日期起计60天内获得项目公司的1%股权(即第一次建议出售事项);

(2)广东中为向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10.3808百万元作为第一项贷款后获得项目公

司的94%股权(即第二次建议出售事项);

(3)按享有权比率计算的享有权(为便于说明,根据广东中为的估计承诺金额人民币28亿元及广州兴承思的视作承诺金额人民币31亿元,广东中为及广州兴承思的估计享有权将分别为该楼宇单位及相关销售所得款项的47.457%及52.543%);

(4)与广东中为享有权比率成比例的项目公司的投票权(于封顶后、工程竣工后

及第三次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将分别增至51%、95%及100%);及(5)当广州兴承思的享有权已基本变现时获得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即第三次建议出售事项)。

此外,广州兴承思与广东中为于同日亦达成补充协议,就抵押对合作协议履行之潜在可能影响进行了补充约定。

上市规则的涵义订立合作协议

由于有关订立合作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

则第14章,订立合作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其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该等建议出售事项

由于有关该等建议出售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就上市规则第14章而言,该等建议出售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的最低豁免水平交易。

为免生疑,由于经参考本公司及项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财务资料,项目公司在作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期间为本公司的非重大附属公司,预期广东中为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该等建议出售事项将不会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可能购回

由于有关各可能购回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就上市规则第14章而言,所有可能购回构成本公司的最低豁免水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