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公告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出售事项的代价人民币3,068,518,970元乃由协议各方经参考当前行业前景、目标集团营运性质及当前财务情况、历史独立第三方估值情况(「估值」)以及可比市场价值,经公平磋商后釐定。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估值的进一步资料。 估值 本公司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估值师」)对目标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诚如估值师所告知,估值乃根据适用规定及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估值准则)编制。估值主要基于以下假设: . 目标集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 现有政治、法律、技术、财务或经济状况并无可能对目标集团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动;及 . 履行相关协议。 经估值师确认,估值主要基于市场法进行,原因如下: . 成本法被视为不适用,原因为其并无考虑目标公司的未来盈利潜力; . 收入法计及未来收入,其依赖大量假设及估计,而评估结果可能对若干该等因素敏感,且仅为预测结果情景之一;及 . 采用市场法乃由于目标公司从事商业物业管理行业,即市场上可找到若干业务类似的可比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价值的基准。 因此,经考虑公认商业企业估值方法后,估值师认为于估值中采纳市场法作为主要估值方法乃属适当。 经考虑(i)估值师选择市场法而非成本法及收入法作为主要估值方法的理据;(ii)估值由估值师根据适用规定及准则编制;及(iii)估值师于拒绝使用成本法及收入法前已考虑公认商业企业估值方法及目标公司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就估值采纳市场法属公平合理。 最新估值所采用的主要输入数据及参数及其结果如下: 估值日期 2023年6月30日 年度纯利(人民币百万元) 7,452 市盈率附注1 22.58 缺乏市场流通性折让 11.56或18.95(如适用) 估值结果附注(2人民币百万元) 3,269.52 (美元百万元) 456 附注: 1: 市盈率乃参考可比公司的市盈率釐定,该等公司均从事商业物业管理行业并于联交所上市。2: 亦考虑购回选择权及未来股息。 本公告为该公告的补充,并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