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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碧桂园服务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 –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2021-04-13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于2021年4月13日(在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碧桂园服务订立下列2021年框架协议:

(1)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作为出租方)可根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不时就出租物业与碧桂园服务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订立个别租赁合约,年期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及(2)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可根据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不时就提供商业管理服务与碧桂园服务集团的成员公司订立个别服务合约,年期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碧桂园服务为由杨惠妍女士(为董事会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该公司为杨惠妍女士之联繫人,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碧桂园服务集团与本集团于2021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ii)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分别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可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2条,由于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个别租赁合约之年期可能超过三年,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解释需要为期超过三年之理由,以及确认该年期合乎业内该类协议的一般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