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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1-13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胡德光先生(「胡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胡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胡先生于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卓越贡献向其致以诚挚谢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起,林兵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主席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

林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林兵先生,47岁,现任Protocol Asset Management (HK) Limited的董事总经理。他拥有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肯特州立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的会计学硕士学位。他拥有18年的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经验,涵盖多个资产类别。

林先生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与本公司订立正式委任函。林先生的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开始,为期一年。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林先生将仅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将于会上符合资格膺选连任,且彼亦须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林先生有权收取月薪20,000港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林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係;及(iii)于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上市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林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两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林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的其他资料为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林先生亦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

于胡先生辞任和林先生上任后,本公司仍然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 条、第3.10A条及第3.21条规定的最少人数。自上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三个月内,本公司将积极物色合适人选以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条、第3.10A条及第3.21条的规定。

公司谨此对林先生于加入董事会表示热烈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