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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款变更出售物业

2019-02-04 00:00:00

兹提述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先前公告」)及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出售物业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发出之通函(「通函」)。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所界定的词汇与本通函所用者俱有相同涵义。 物业包销协议之修订 根据物业包销协议,买方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期付款日期」)或之前以现金向卖方支付代价之70%减去第一期付款及第二期付款之和(「第三期付款」)。 买方与卖方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据此补充协议之付款时间要求,第三阶段付款共计人民币 47966336 元之付款时间延至 2019 年 2 月28 日或之前。根据补充协议,买方须按中国人民银行于有关期间的现行基准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有关第三期付款延迟之利息。 补充协议签订理由 于签订补充协议前,买方已根据物业包销协议向卖方支付第一期付款及第二期付款共计人民币 120000000 元。在第三阶段付款日期之前,买方已开始与公司讨论将第三阶段付款日期延后之事宜。经与买方进一步协商及讨论,双方同意将第三阶段付款时间延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补充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6 条作出,因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先前公告所宣布之交易条款之变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物业包销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仍具十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