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遗憾地宣布由於一项或多项条件未能达成,卖方与买方经公平磋商後同意不再进行出售事项。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卖方与买方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终止买卖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买卖协议应告终止,而买卖协议的订约方概无根据买卖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违约赔偿索偿。根据及不影响上文所述的情况下,卖方已承诺,於终止协议日期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买方退还卖方或目标公司根据买卖协议向买方收取的所有款项。
由於出售事项已根据终止协议予以终止,本公司将不会就此向股东寄发通函。
董事会认为终止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